房主子女归来要房 10年前买的房怎成别人的?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法制晚报 2005-06-16 16:14
18万买了5间平房居住10年今朝被诉至法院房主女儿海外归来要房产———
案情回放
10年前,开发商花15万元从李老太太手中购买了5间平房(未过户),作为房地产开发的辅助设施。后对平房稍加改造,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由于此时李老太太已经去世,张某也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日前,李老太太的独生女儿从国外回国,以继承人的身份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开发商没能拿出李老太太收到15万元卖房款的收条,法庭认为这不能证明开发商给过李老太太购房款。法院判令开发商退还张某购房款,张某在规定期限内腾房。
业内释案
司法所有关人员解释说,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本案中,张某虽然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了李老太太的5间平房并已经居住了10年,但没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并未拥有该房产的合法产权。
由于开发商现已不能证明交付给李老太太购房款,开发商买房行为缺乏实质性合法要件,开发商在购买私房时也未办理买房公证,无法证明当时开发商买房行为合法。开发商买房不合法,因而张某从开发商手中买房行为同样也没有了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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