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闻资讯 > 购房指南 > 文章详情 搜新闻:

只是挂户口 不能要求对动迁房屋享有居住权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闻晚报   2005-07-04 15:05

日前,杨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小陆要求确认对动迁房屋享有居住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小陆的父亲陆天是知青,1996年,陆天与其兄陆立协商,将小陆的户口迁到上海陆立的房屋。 

  在1998年,陆天出具字据向其兄陆立表示,“因过渡时期将小陆的户口暂时迁到陆立家中,等她参加工作后立即迁出;如遇拆迁,不享受政府照顾的平方。”之后,小陆一家回到上海后,并没在陆立家住过。今年2月,陆立因其房屋要拆迁,和拆迁单位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获得动迁款396000多元。3月,小陆将其伯父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她对其伯父新购买动迁房屋享有居住权。 

  法院审理认为,小陆虽然其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但是她从来没有在该房屋居住过,而且在迁入其户口时,当时小陆的父亲和伯父曾有过协议约定,小陆只是户口暂时迁到伯父家,所以小陆不是其伯父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更无权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当然更不能要求对动迁房屋享有居住权。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新闻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