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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提高首付业主退房 开发商称要交违约金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京报   2005-07-06 15:46

银行要求首付从20%提至30%,开发商要求退房业主交纳总房款×0.03%的违约金 

  酷特区业主李小姐近日接到销售方的通知,由于银行按揭首付款将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如果她无法办理30%首付而退房,则需要交纳总房款×0.03%的违约金。有律师认为,开发商收取违约金的行为没有依据。 

  开发商:“无法控制”首付比例     据李小姐介绍,她今年3月初认购酷特区一套总价28万元的小户型。3月14日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交纳的首付款为5.7万元,即总房款的20%.但6月中旬,销售方有关人员通知李小姐,受国家相关房贷政策的影响,其按揭贷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对持外地身份证的购买者的首付款由20%提高到30%(记者从中信实业银行证实了这一说法)。如果无法办理30%的首付而退房,则需交纳总房款×0.03%的违约金。 

  酷特区负责办理按揭的人员孙波(音)告诉记者,提高首付比例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他们根本无法控制。至于交纳违约金,是业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引起的个人无法支付的行为,并非开发商不作为而引起,“合同已经签订,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业主:首付30%有压力 

  记者在酷特区的新浪业主论坛里发现,不少业主认为提高首付比例对他们交纳首付款形成一定的压力。“提高首付比例后一下子多出近3万元。”李小姐表示,这给她带来一定的压力。她说,虽然开发商认为提高首付比例是其无法控制的,但这也并非是业主个人原因引起的。 

  随后记者采访了一些开发商,他们均表示,由于政策因素引起的相关改变是开发商无法控制的,但至于是否交纳违约金则要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来对待。 

  律师:开发商不应收违约金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则表示,从表面来看这种变化是发生在银行和贷款人之间,但开发商是贷款的担保方,也有一定的关系。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支付方式发生了改变,那么合同的约定也就不能实现,因此应该终止合同。假如业主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开发商是不应该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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