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们要小心 bbs论坛成为骗子的又一新地盘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申江服务导报 2005-07-20 11:53
一个女孩外出租房,被二房东骗取了 2000元的租金。这则看起来简单的诈骗案,在被公布到 bbs上以后,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最近,这个在某论坛上捉拿骗子的帖子正被广泛流传,日日更新不断。我们请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网络案件较为熟悉的吴浩仑律师,与我们一起共同关注事件的发展。
1.楼主的第一篇申讨
事件的主人公———被骗女孩的网名为“享受忧郁”,6月25日,她作为楼主率先刊发了一篇题为《租客们小心啦———房租被ID为“可乐2008”的人骗(亲身经历)》的帖子。
原来,“可乐2008”是女孩在论坛上的网友,因为在版内经常发言,有一定知名度,2周前,他在网上发布信息,欲出租住房一套。网友的身份打消了女孩的警惕,于是,“享受忧郁”在看了“可乐2008”向她出示的与原房东的租房合同以及租金收据条后,交付了2000元押金。谁知不到1周,她接到房东电话,对方称租给“可乐2008”的房子已到期,合同和收据都是伪造的,女孩这才知道自己受了骗,一怒之下,她公布了自己搜集到的关于“可乐2008”的部分信息,包括:该人姓名、籍贯、公司名称、公司网站地址、生日、电话、银行账号以及qq号码,另外,她本人也在网上对“骗子”发出警告:“朱×先生,希望你看到此帖尽快联系我们,不希望你为了那区区2000块钱让自己沾上一辈子洗不去的污点,请你三思而后行……只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疑点:“享受忧郁”通过各种方法搜集并公布了她所认为的骗子的各项信息,这在法律上会不会造成问题?
律师点评:虽然“可乐2008”涉嫌诈骗,但公布骗子各项信息的做法显然欠妥。因为网络上的证据尚未核实,网络ID也很难和现实生活中的侵权人构成确定的联系,因为即使IP被查证,仍然存在同一终端被多人使用的情况,所以随意发布信息容易“误伤好人”。
2.谁是骗子?双方对驳bbs
“享受忧郁”的这个帖子如果没有引起回应,恐怕很快就会被日日更新的论坛淹没。然而就在当晚,事情有了转机,一部分自称与“可乐2008”相熟的人站出来说话了,这些人纷纷发帖,认为“可乐2008”本人“待人真诚,自己拥有很大产业,不会为区区2000元欺负小姑娘”,而当晚“可乐2008”的留言也出现在论坛上,他否认自己做过这件事,说那是他手下的业务员冒用了他的ID,此人还偷了公司的电脑并从此失踪,于是“可乐2008”在论坛上回应“享受忧郁”:“虽然这事并不是我所为,但我会代为把钱还清,我还想在论坛上混,绝不会自毁名誉,遭人唾弃的。”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似乎能看出些眉目,但随后有网友调查了为“可乐2008”的说话的一群人,通过他们的ID发现,这些人使用的IP居然是同一个!
“‘可乐2008’在贼喊捉贼!”这下子,激起了网友的众怒,很多人建议楼主报案处理此事,但楼主几次与公安机关打交道,对方都认为单凭手头这些租房单据,证据不足,无法立案,这使得“网上捉骗子”事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疑点:公安部门能够对这样的案件立案么?
律师点评:一般诈骗的起刑金额在上海为4000元,故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并无不当,但可以作为治安案件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如果真如受骗人所说公安机关这也不肯,那么可以提起行政不作为之诉。
3.网友愤怒,贴出通缉令
“享受忧郁”既不能报警立案,又没法讨回被骗钱款,这使得论坛上的热心人都非常同情她的遭遇,于是,斑竹发话了:“秉着对深圳网友负责的态度,斑竹已申请社区调查几个关联人的IP,IP地址在公安局信息安全管理科是有备案的。受骗者可与偶联系。对恶意人身攻击者,版面将严惩不贷。”
第二天,一份更完备的“可乐2008”的记录被公布,除了女孩第一次提供的信息,此番还出现了“可乐2008”的身份证号码。
与此同时,热心的网友们也开始发挥起自己的“聪明才智”。从前和“可乐2008”打过交道的网友纷纷跳出来,将自己的经历作为线索供大家顺藤摸瓜。
有人列出了以“可乐2008”为ID在论坛上发布的各种帖子列表,包括征婚广告、各种买卖交易信息以及旅行游记;有人找到了他所开公司的网站,根据地址实地探访了他公司所在地,并拍了照片贴在网上;还有人搜索朱×这个名字所在的校友录,最后,有人从旅行游记里发现了照片,经过“享受忧郁”的辨认,她确认照片上的人正是与自己打过交道的骗子!
“建议大家把骗子的照片和信息公布到各大论坛,让全世界都知道此人是个骗子!”很多网友甚至用photoshop替照片作处理,他们将个人信息加印在照片人物的头像上,纷纷作为自己的签名,还有人设计了FBI的通缉令,把照片上的头像嵌进去,创意手法层出不穷。
有人甚至回忆起前不久发生在另外一个论坛的著名的“除奸”帖子,那也是在网友的集体努力下,让一个小骗子暴露原形的故事。有人说:“不还钱,就让他在网上身败名裂。”
疑点:假定“可乐2008”已经被确认为骗子,那么这个案件法院会如何判决?除“享受忧郁”以外的那些网友会不会构成侵犯?
律师点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由此可见,即使“可乐2008”被确认为骗子,只要法院没有判决剥夺他权利,其他人均无权侵犯,更何况本案尚未进入法院审判的阶段。任何人侵犯他人隐私,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时,所有愿意提供信息的热心网友不应当将他人信息随意公开,而是应向受理此案的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
4.“可乐”潜逃?事件仍无结果
“楼”越搭越高,但是争论依然无休无止。
一部分人继续吵嚷着要“惩治恶人”,有人建议到他的校友录上公布事件经过,“让他在同学中臭死”,有人制作大幅标题“通缉骗子!”;还有人甚至提议受骗女孩公布个银行账号,接受大家捐款,去请私家侦探或律师。
但是,不一样的声音也出现了。一位网友说:“如果‘可乐2008’真的不是照片上的人,大家公布他的个人资料是否不妥?”
因为照“可乐2008”的说法,照片上的人就是他的业务员,此人冒用了“可乐2008”的ID,也冒用了他的真名骗取了“享受忧郁”的钱。虽然这种说法让很多人都产生疑问:“为什么你的业务员一直以来都要用你的ID发布自己的照片?”但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呢?
于是,有人建议将网友找出的“可乐2008”同学录名单删除;将所有对骗子的描述一律改成“照片上的这个人”;还有人觉得,“即使退一万步,‘可乐2008’真是骗子,他还年轻,如果他愿意悔改,至少应该给人家一个机会。”
可“享受忧郁”始终忿忿不平,因为事发至今,这个叫“可乐2008”的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在网上说已经联系了她,可实际并非如此,7月4日,“可乐2008”最后发帖,说要去俄罗斯出差一段时间,暂时不能解决问题。目前,仍有不少网友在继续留帖,关注事情的结局。
律师点评:我建议“享受忧郁”还是应该继续要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哪怕材料不全,总还是可以完善的。立案之后,热心网友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而“可乐2008”也可以对侵犯其隐私权的人要求停止侵权以及要求赔偿。不过,他一定得找到具体的起诉对象,光凭网上这些留言还不能构成证据,实际操作上可行性较低。
但他完全有权利要求斑竹删除侵犯他个人隐私以及对他人身具有攻击性的言论,因为所有的斑竹都有这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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