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二卖 法院判决欺诈 业主获赔100万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北京晨报 2005-07-27 09:40
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花200万元购买一套商品房,等了4年房产证才发现该房被“一房两卖”。日前,市一中院一审判决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判令其除返还200万元购房款外,另赔偿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购房款100万元和其他费用4万元余元。
2001年5月,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与新协房产签订商品房预售契约,购买了位于西城区金融街的一套商品房。新协房产如约交付了房屋,但未按期给萨摩亚台巨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3年年初,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起诉要求办理产权证。该案以调解告终,新协房产同意协助台巨公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03年9月,因新协房产未主动履行该协议,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向市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发现,新协房产已于1998年12月将该房出售给另一家公司,该房产权也已登记在别人名下,且房产已经被依法查封。随后,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将新协房产重新告上法院,要求返还200万元购房款,并要求双倍赔偿。
市一中院认为,新协房产应赔偿原告无法得到产权的损失,因此判决解除双方的《预售契约》,判令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腾空房屋,由新协房产返还200万元购房款。至于赔偿金,法院考虑到萨摩亚台巨国际公司已实际使用房屋将近四年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处新协房产向对方赔偿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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