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买房好时节 逆市购房全攻略(7)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东方网 2005-08-08 11:32
当前,我国房屋二级市场已经全面开放,随之而来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值得人们关注。
近日,本报接到大量报料,反映城市二手房屋市场交易纠纷有关问题,在记者到法院的调查过程中,也了解到近期此类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仅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今年上半年以来,就受理二级市场房屋买卖纠纷23件。而在审理中,法官们发现,90%以上的此类纠纷,是由卖方毁约引起的。
这个现象引起了专业领域法官们的高度注意和深刻反思,他们认真分析了此类案件的成因,并以专业的知识和经验,总结出一些规避风险的规则。
“一女嫁二夫”
事例:法官信手拈来今年上半年发生的一个案件:省城的李先生发出告示,出售自己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很快,房子被刘先生看中,双方以11万价格成交。签订协议后,刘先生向李先生交了2000元定金。但是,就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两天,事情突然发生变化:李先生以更高的价格———13.6万元,把房子卖给别人。刘先生对这种“一女嫁二夫”的事情非常气愤,将门撬开,入住到房屋里,并起诉李先生违约。经过法院审理,判决李先生双倍返还刘先生定金4000元,并负担诉讼费用,同时,解除双方买卖关系。
原因: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进才说,这类纠纷是非常多发而且极具有代表性,原因很简单———房价上涨,利益驱动。
王进才进一步分析说:近年来,石家庄市房屋每年上涨幅度大概在8%-9%左右,而在上海等发展速度快的城市,房价每年上涨能达到10%-15%。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如果将订金定得过低,违约责任签订轻描淡写,也就是说违约责任抵不过房屋上涨的幅度,卖方很可能就会见利忘义,最终结果:即使法律要他完全承担责任,他的利益还会有较大空间,而且卖方选择毁约,法律也不能禁止。
收回当年的福利房
另一个案例也代表了一大类卖方违约现象。1994年,赵某从单位分了一处70平方米的福利房,两年后,家庭遇到困难,急需资金,赵某就把房屋卖给了高某,成交价5万元。但是,房子却没有过户,原因是赵某的房产证还没有拿到手,又担心单位查,为了预防双方反悔,他们签订了一份合同:“若卖方不卖,则卖方退回全部房款,并附加利息,若买方不买,则收回所付房款,按每年300元交付租金。”十年后,赵某渡过危机,条件转好,对当初卖房感到后悔,就到法院打官司,要求收回房子。法院判决:由于高某入住后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房子由赵收回,所有事项按照当时签订的合同处理。
王进才庭长说,房屋二级市场先天不足,也是卖方毁约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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