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房价大跌:又到买房好时节 逆市购房全攻略(8)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东方网 2005-08-08 11:37
房屋二级市场先天不足,是因为我国房屋二级市场所参与交易的房屋,95%以上都受到有关公房出售政策的影响。房改前,我国实行福利分房制度,当事人只享有住房使用权,1995年后,公房逐步以房屋的标准价卖与房屋使用人,但是又约定5年内不许上市交易,如果交易,首先要争得原房屋产权单位的同意,在同等价格下,本单位的人员不买的情况下,方能卖与他人。这个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由此引发很多问题。房屋私下交易特别多,有的人需要钱,在规定期限内就将房屋卖与他人,而一些人明知当时卖房人没有房产权证,仍然为了居住的需要而购买这样的房子,为以后埋下隐患。
缺乏“交易安全”观念
从法理上讲,交易安全观念,是指在房屋买卖中所涉及到的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权利的现状掌握,以及影响所有权过户的其他因素的情况考虑,将诸多因素一并考虑所形成的交易成功的确信。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在二手房交易中,虽然存在卖方大量毁约失信现象,但最后,他们产权却往往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即使付出一定的赔偿,对他们来说,由于房价上涨等因素存在,依然是合算的。
并不是法律规定有什么偏袒,事实上,由于产权人对自己的产权是明知的,买房人在这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民法立法中,已经考虑了对不利方的保护。民法规定,房屋交易,如涉及到的房屋产权与第三人发生纠纷,与买方无关,卖方承担责任。
然而,尽管有这样的规定,卖方仍然以种种理由毁约,而且成功率较高。专业领域的法官认为,这主要是买方缺乏交易安全观念所致。在交易中,买方一般会认为房产权证就是产权,殊不知,房产权证署名背后,还有诸多的事实需要了解。
法律人士由此针对房屋二级市场交易提出了一个16字方针的对策———清楚产权、完善合同、认真履行、及时办证。
“四点”规避买房风险
根据审判房屋二级市场交易纠纷的大量实践经验,桥西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王进才总结思考后,对当前大量卖方毁约现象作出司法提示。他告诉记者,如果做到这四方面注意,在二手房交易中,一般就不会受到太大损失。
记住明晰产权
要清楚产权来源,明确产权所有人。
买房时,买房人一定要调查卖房人所要出卖房屋的产权来源,明确产权所有人的全部情况,如产权是继承来的,需要其他继承人明示;如产权是夫妻共有的,需要双方同意;如产权是其他共有人共有的,需要其他共有认同意,否则卖方可能以任何一种理由反悔,到时买方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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