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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贷款向上家借钱凑首付 产证到手下家赖帐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上海名牌楼市   2005-08-12 14:45

一套别墅作二手房转卖给他人,好心的业主为帮购房人获得银行贷款,垫付14.5万元作为对方的首付款,以此来办银行的二手房贷款。岂料,当购房人张先生办妥了购房产证,却反悔购了房,欲否认钱款借贷关系,被原别墅业主林小姐告上了法院。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应归还林小姐借款14.5万元及同期利息。

  2004年12月20日,林小姐与张先生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自己名下一套山水世纪别墅区内花园住宅,以总房价205万元转让给张先生。合同约定张先生签约前支付的47万元转为第一笔购房款,在7天内再支付14.5万元,两项合计为61.5万元作为总房价的30%购房款,其余房价的70%余款143.5万元,由张先生向银行办理贷款。当日,张先生向林小姐出具一张内容为“今借林小姐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圆整”的借条,与此同时林小姐也出具了一张内容为“今收到张先生交来,购买曙光路某房屋首付款人民币61.5万元”收条。张先生以此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并签订借款合同。之后,张先生曾分两次向林小姐交付金额均为14.5万元的支票,但都未能兑现。2005年1月30日,张先生收到林小姐律师的催款函,要求在5日内归还上述14.5万元借款。但一直未见张先生主动履行,这引起了林小姐的不快。

  2005年3月14日,林小姐诉至法院称,当时张先生为尽快办妥银行贷款,以向自己借款的方式将买房30%的首付款付清,现张先生已取得了上述房屋产权,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完毕,衍生为借贷法律关系,诉请判决张先生作偿付。她还提供了公证处公证书,证明是委托朋友阿松代办别墅房产出售事宜。

  法庭上,张先生则认为双方是房产买卖纠纷,不存在民间借贷的事实,声称自己从未与林小姐谋面过。该别墅房产转让是上海一家公司总经理设下的圈套,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是该公司而不是林小姐。还说当时为林小姐尽快从银行得到剩余房款,才要自己写下借条。

  审理中,依据林小姐的申请,法院向贷款银行调取了2004年12月20日张先生填写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首付款金额为“61.5万”;2004年12月20日,林小姐出具收到张先生首付款收条。

  法院认为,林小姐与张先生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有效的,根据双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看,张先生仅支付了首付款中的47万元,尚有14.5万元属于他先向林小姐借款,这才有了林小姐书写收到张先生购房首付款61.5万元收条,而张先生据此向银行办理了贷款,并取得了房屋产权。上述14.5万元的垫付首期购房款,性质转变为借款关系成立,遂作出了张先生还款判决。

  法官点评

  静安区法院法官李鸿光认为,作为张先生自愿购买林小姐名下的一套别墅,只要张先生具有正常思维能力,该买卖二手房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考虑到国家有规定,买卖二手房最高贷款比例为70%,那么张先生在没有付清30%房产交易价格前,银行是不予办理贷款的。这才引出了他与林小姐,以收条收到14.5万元的借款。而已获得了别墅产权的张先生的辩称,则显得苍白无力。产权都已过户,还说有什么圈套不圈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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