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土地资源紧缺 建议试行“土地银行”政策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2009-09-09 16:19
如何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省政协常委会议专题议政
建议试行“土地银行”让土地“可存可贷”
本报讯 (记者/徐林林亚茗通讯员/谢岳铭苏丽雯) 土地资源紧缺严重制约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如何在确保耕地红线的前提下,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为此,省政协组成由梁国聚副主席率领的调研组,进行“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珠三角持续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
昨天,省政协十届八次常委会议就此进行专题议政,副省长佟星到会通报了我省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情况。
调研组认为,土地要成为农村居民的信用财产,允许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用来转让、出资、出租或者抵押,打开农民土地市场化的通道;并且试行“土地银行”政策,把农民的承包地进行“零存整贷”。
土地供需矛盾尖锐
调研组的调研显示,目前广东耕地保护与补充难度大。2008年珠三角经济区土地面积41745平方公里,人均1.39亩,分别为全省和世界平均水平的48%和3.6%,而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积仅为0.105亩,可开发土地与用地需求矛盾十分尖锐。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珠三角地区在城市土地存有量十分稀缺的情况下,今后用地将越来越多依赖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然而,由于城乡土地分治体制未改变,制约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因素较多。而且农村粗放用地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农村建房监管不到位、违法占地建房等各种原因,以致不少村庄普遍存在一户多宅、人离宅不拆、超面积住宅、空置住宅、“空心村”等现象。非法买卖宅基地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而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利益也缺乏有效保障。
建珠三角城乡统一土地市场
对于这些存在的问题,调研组认为提升珠三角发展水平亟需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他们建议,强化规划龙头作用,统筹配置珠三角城乡土地资源,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和管理,建设珠三角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调研组认为,广东应积极向国家建议修改《土地管理法》,把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纳入土地市场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中,允许农民集体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向用地单位有偿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明确集体土地可以流转给村以外的经济实体使用。
另外,土地要成为农村居民的信用财产,在法律上就要允许农民把自己的土地用来转让、出资、出租或者抵押,打开农民土地市场化的通道。另外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为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提供明确的权属保障。
探索宅基地流转管理机制
对于宅基地,调研组表示,应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和流转管理机制,提高珠三角城乡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应从农民如何将土地物权获得社保、离土后居住权保障、使用期限和费用、房与地的所有权适当分离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做到既保障农民应有权益,又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
另外,调研组还建议因地制宜推进“三旧”改造,也就是改造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提高珠三角土地效益。尤其对珠三角地区现有56.8万亩的旧厂房,要因地制宜改造挖潜,大力推进低效用地的二次开发。对“双转移”中腾出来的旧厂房,应根据其在新修订的城市规划功能分区中所处的位置及本身的特点来决定其未来用途。
为了加大珠三角涉农信贷投入,调研组建议试行“土地银行”政策,由政府出面组织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把某一区域农民的承包地进行“零存整贷”。合作社成立后,村民可以把不想耕作的土地“存”到合作社,收取固定的“利息”;其他人可以花钱到合作社“贷”地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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