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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男友因故死亡 女友伪造结婚证卖房终未得逞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楚天都市报   2005-09-07 09:52

同居男友突然去世,留下一套公房,庞青虹伪造了结婚证,将房子卖了。哪知,男友的女儿知道后不服,为房子打起了官司。

昨日,得知二审败诉,38岁的庞青虹一脸无奈。

1989年,庞的同居男友谢波与前妻离婚,6岁的女儿菲菲判给了前妻,一套26平方米的公房给了谢波,之后父女二人一直没有来往。1995年,谢波开始与庞同居。

2003年9月,谢波因故被人杀死。庞青虹伪造了结婚证,同年11月,将房子的承租权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老街坊老汪,并到房产公司办理了更名手续。

去年年底,菲菲得知父亲已去世。她认为房屋买卖理应取得她的同意。今年初,她将老汪、庞青虹和房产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买卖无效。

江岸区法院一审认为,庞青虹伪造假证更名过户,老汪明知房子是谢波在承租使用,却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双方都有过错,该买卖行为无效。老汪不服上诉。

武汉市中院二审认为,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但菲菲作为谢波唯一的女儿,房子的承租转让与她有利害关系,法院对其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为民法律事务所陈凯律师称,公房归房管公司管,现在,如果房管公司申明收回房子,两人争去争来可能是一场空;如果公司认可其后人的继续承租权,优先承租人只能是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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