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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地方政府超5万亿负债或引发信用风险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09-10-16 10:41

     井喷诱因

  “发行城投债是地方政府无奈却必要的选择。”徐林指出,诱发城投债大规模发行的因素依然来自地方政府在资金上的掣肘,尤其是国务院于2008年11月出台“国十条”、推出4万亿的一揽子投资计划后,地方政府被要求配套筹集1.2万亿至1.3万亿资金。

  【名词解释】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其主业多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这部分配套资金,对于分税制后出现资金短缺的地方政府来说,资金缺口成为最大的困扰。此外,1994年开始实施的《预算法》,也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要想解决4万亿带来的配套资金缺口,举债冲动强烈。但是摆在主动举债的地方政府面前,目前只有两条出路,其中一条是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债券。

  至于另一条出路,地方政府只能选择靠“出租政府信用”来发行“准市政债”。所谓“市政债”,就是地方政府及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的、以地方政府信用为保障的有价证券,所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是西方国家一种有着百年历史的成熟融资工具。但是在国内,还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市政债券,因此,一般隶属于地方政府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城投债,又被称为“准市政债”。

  中央代发债券和地方政府热衷的城投债,“都是是变相的地方债”。国内一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总监解释。

  应对策略

  “原本计划发布的针对城投债发行进行规范的新规,现在发不出来了。”徐林透露,酝酿已久的规范城投债的新规现已流产。

  今年上半年,发改委酝酿城投债新规的消息在业界传开。当时传出的信息是,城投债发行主体的评级必须达到“AA-”级,债项评级达到“AA+”级才够资格上报等。徐林称,仅这项要求,就让好多城投债发行主体达不到要求,最后只能流产。

  针对地方政府的信用风险,“我们是否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就是如果地方政府的负债超出财政收入的150%,就不允许发行城投债。”徐林表示,划定一条政府债务预警线是很必要的。

  但是,这一做法的前提是“地方政府有资产负债表”,而国内的地方政府却没有这个负债表,直接导致150%警戒线难以执行。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一份报告估算,在2007年底时,国内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约为4万亿元左右,占当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143.7%。

  另外,对评级中介机构和承销机构,徐林还指出,“将来有可能采取打分制,引导客观评级”,并且要“要掂量地方经济水平和政府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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