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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亿公积金拟建保障房引争议 花钱谁说了算?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华夏时报   2009-10-26 09:43

 

一方面是公积金大量闲置,另一方面是收紧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纳话语权如何得到保护?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何为争取试点增加公积金闲置额?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是否会进一步收紧?本报记者深入采访,让读者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是谁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真的是多得没地方花吗?

近日,住建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点城市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5616.27亿元公积金存款余额,差不多相当于今年9月份新增贷款。数据显示,2008年末的住房公积金扣除必要的备付资金后,沉淀资金为3193.02亿元,按照《实施意见》,约有1500亿左右的资金可以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公积金新政的推出,引起了社会上的争议。“凭什么用我的公积金建经适房?”很多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听到消息后都生出这样的疑惑。

如何用钱谁说了算?

“公积金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本来就是政府部门管理不到位,首先应该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想方设法将这笔资金挪作他用。”在知名经济类杂志工作的周小姐,向记者表达了她的看法,“作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这点钱对我们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民生问题,关系到很多人结婚买房子之类的大事。钱的所有权在我们手上,但我们却没有话语权。”

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这些钱如何使用,完全掌握在公积金的“托管人”手中。

使用公积金贷款,能不能贷,能贷款多少,这些数不清的门槛和手续,都决定在“托管人”手中。

如从今年4月份开始,北京市的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房款首付了,但是这一政策实施5个多月来,却很少有缴存人能顺利提取到。原因在于公积金做首付需要出具购房证明,而很多开发商并不合作。9月21日,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又作了修改,说不要购房证明了,又赢得了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的美誉。

《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试点城市人民政府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时,必须征求缴存职工意见。为此,记者致电住建部采访,询问普通缴存职工,是否能就公积金建设经适房的试点问题提出意见,住建部相关人员对记者再三强调,《实施意见》并不是一个“指导意见”,而是国务院已经批准的文件,必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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