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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国PE需适度监管 相关法规正制订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新网   2009-10-30 09:59

    国家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曹文炼在28日举行的“第三届清华管理全球论坛”上表示,中国PE的发展,需要有适度的监管,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他透露,关于PE的法规正在制订过程中。

  “清华管理全球论坛”是在清华经管学院顾问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创办的一个高规格论坛。2000年10月,在学院首任院长朱镕基教授的积极推进下,清华经管学院顾问委员会成立。本次是“第三届清华管理全球论坛”,主题为“全球经济复苏与企业重振。” 

  在“PE与中国PE发展”的主题论坛上,曹文炼坦言,中国VC和PE发展到今天,出现的审批制也好,备案制也好,都和中国的国情,以及中国文化和法律背景有关系。为了培育这个市场,在中国特殊情况下要让一项金融产品或者投资产品变成现实总要有一定程序。

  曹文炼介绍,对VC的管理,在历史上曾经是当做金融机构严格管理的,是由人民银行审批的,1985年批准成立中国创业投资公司,1998年全国政协提出1号提案,发展风险投资提案,十几个部门共同讨论认为VC就是投资机构,并不是具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那时候打破了界限,VC变得不需要审批,变成根据公司法可以自行设立的机构。2002年、2003年VC市场有点乱,第一次创业板出来之前成立好多VC,乱投资,机构创业板又没有出来,有的炒钞票,有的搞房地产。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要对VC市场进行适度的规范。2005年11月,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两级备案制管理。 
 
  曹文炼说,根据中国的国情,中国VC和PE在发展初期,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的,得有适度的监管,但是也不能严格监管,怎么掌握度,那就是政府部门跟市场人士互动的结果。“现在关于PE的法规也正在制订过程中,这个办法如果能够出来,希望是比较适度的监管,是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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