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闻资讯 > 金融 > 文章详情 搜新闻:

信贷狂飙或危及银行流动性 银监会发风险指引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09-10-30 10:01

  11月1日起,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将执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现有的75%存贷比、25%流动性的监管线基础上,银监会近日下发的《指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更加详细、严格的要求,并规定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0年底前达到本指引要求。

  银监会强调指出,《指引》发布有三大目的,一是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据可依,二是加快国内银行实施国际新资本协议的准备进程,三是便于监管部门检查。

  除了这3大政策背景,银行业分析师指出,上半年国内银行放贷太快、太多的现象,显然是《指引》出台的现实诱因。

  中小银行放贷过度放大流动性风险

  在银行业分析师看来,银行放贷过猛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无疑成为《指引》规范的重点之一。

  “《指引》旨在防范风险,警示银行把握信贷节奏,不要放贷太多、太快,引发意想不到的风险。”国泰君安银行业研究员伍永刚说。

  “上半年中小银行的流动性指标很难看,比较接近监管线。”交银国际的银行业研究员指出,放贷过度给中小银行带来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放大了流动性风险。

  而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7日出席全国城市商业银行座谈会上,更是耐人寻味地指出,城商行发展“三不要”:不要讲速度,不要讲规模,不要讲排名。

  大规模放贷、粗放经营正是流动性风险源头。银监会称,流动性风险分两种,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

  融资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不影响日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情况下,无法及时有效满足资金需求的风险。

  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足或市场动荡,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出售资产以获得资金的风险。

  简单理解,就是银行用于支付的“变现”资金短缺,“拆东墙补西墙”,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其危害就是损害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而且这个风险还会传递,危及更多行业。

  因此,为了防范银行流动资金链条出现问题,银监会称,通过设置75%的存贷比例上限、引导优化信贷结构等方式确保银行的流动性充足。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新闻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