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调整方案出台 非民用销售电价每度提高2.8分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国经济网 2009-11-20 11:36
电价调整方案今日最终出台。国家发改委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国非民用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据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介绍,各地区、各行业此次电价调整的标准有所差异。对发电企业销售给电网企业的上网电价做了有升有降的调整,陕西等10个省区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浙江等7个省区市适当下调。调价将统筹解决去年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上调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同时将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的附加标准,并适当调整部分地区脱硫电价的加价标准。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对销售电价结构做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加快了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商业用电同价步伐,并按照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了电压等级之间的差价。
此轮调整不涉及居民电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要求各地研究对居民用电推行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将居民用电分档定价,对基本电量保持较低的电价水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以促进节约用电。具体何时实施,如何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曹长庆说,此次电价调整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电价改革创造了条件。
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去年8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了2分钱,但电网销售电价没有调整,使得电网企业购电成本骤增,经营出现亏损,影响电网正常发展。
为减排二氧化硫,大幅度减少酸雨,近年来,中国燃煤机组普遍安装脱硫设施,使得电网企业需支付的脱硫加价资金增加,需要通过提高销售电价疏导。另外,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迅猛发展,目前在电价中收取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不敷使用,需要提高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电力企业的监管,确保各项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贯彻落实到位。
历次调整上网电价一览表
2004年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已下发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将全国省级及以上电网统一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提高每千瓦时0.7分钱。
2005年5月1日:自5月1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旨在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炭价格上涨、部分电厂经营亏损以及取消超发电价等对电价的影响。
2006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6年6月30日起,调整华北、南方、华中、华东、东北和西北电网的上网电价。
2007年7月1日:发改委昨日发布通知,将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送京津唐电网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8元和0.297元(不含脱硫加价),电价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2007年10月1日:国家发改委昨日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上调东北电网内部分电厂的上网和输电价格,以维持电力企业正常运营。
2007年12月: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通知,采取分步降价或转让部分发电量指标方式,下调吉林、湖北等八省(区、市)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
2008年06月30日:在国家发改委确定自7月1日起全国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调2.5分钱后,记者昨日从一发电企业负责人处获悉,全国各地的上网电价也最终敲定。
2008年8月19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8月20日起,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