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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已过户 买主难进屋 神秘少妇赖着不走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5-09-20 10:04

周某买下了一间位于浦东新区的二手房,办完了全部交易手续,当走进这间房屋时,却意外遭到了一位神秘少妇的挡驾。她以自己是合法居住人为由,向周某提出要结清尾款6万元。此时卖主却突然失踪,联系中断。周某在与少妇几经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以排除妨碍为由,将她告上浦东新区法院。

挡驾者为卖主同居女友

这间全装修房屋是周某在网上看中的,通过与卖主讨价还价最终以23万元成交。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合同上却写上27万元。从签订合同到房屋产权证过户都很顺利,卖主最后在房款收条上清楚地写明“房款已全部结清”。周某只听卖主说这房屋系他一人居住,户口及产证上也只有卖主一人的名字。
  
原来,挡驾者是卖主的同居女友,她声称自己一年前与男友共同出资买下了该房,现在他背着她擅自处理了这间房屋,她正在焦急地寻找那个同居男友。

同居女友承担民事责任

周某通过110得知了该少妇的姓名、年龄和工作单位等信息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审理中,同居女友认为这间房屋买卖签的是阴阳合同,辩称原告还欠她6万元余款。
  
法院认为:被告擅自占用财产所有权属于原告所有的房屋,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应承担民事责任。至于被告提出的买卖合同价款与实际交易价格差异问题,因被告非合同当事人,故被告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据此判决她在判决生效后的20日内从占据的房屋内迁出,并赔偿周某经济损失2400 元。
  
周某真没想到,自己出钱买房,还要打了这场官司才能住进去。

律师观点

上海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务部黄友健经理认为,财产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告擅自占有原告的房屋,应承担民事责任。买主周某通过一番艰辛的努力,终于如愿以偿地获得了本该属于自己的房屋,但教训是深刻的。一是由于对卖主的情况了解甚少,引来了既费时间又费精力的官司;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贷款,签订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阴阳合同,使房屋买卖出现了麻烦。这些都足以给其他人在买卖房屋时提供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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