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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答疑:邻居垃圾堵门 租客如何能够维权?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5-09-20 16:49

朱先生租赁别人的房屋,房东出国了,他们签的是长期租赁合同。上个月邻居开始装修房屋,把建筑垃圾到处乱堆,由于邻居的门与朱先生的门口是紧邻的,弄得朱先生没法正常通行,一不小心还会弄伤自己,朱先生向物业公司反映也没有人管。于是他决定告邻居,可是法院说朱先生不是房屋的产权人,不受理该案子,朱先生觉得很蹊跷,现在房子就是他住的,侵犯了自己的利益,为什么没有资格起诉?

朱先生所遇到的纠纷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相邻关系纠纷。由于相邻关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相互之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权是一种物权性权利或准物权性权利,如果实际居住人对于该不动产未取得物权或准物权性权利,不宜作为对抗相邻不动产权人的权利人,法院对此一般不予受理。由于朱先生对该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也并没有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取得对该房屋的物权权利,而作为该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也并不从法律上当然地取得对于该房屋的物权权利,自然就不具备以相邻权纠纷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因此在朱先生所遇到的纠纷中,应当由房东或其委托人代为行使权利,也就是说,朱先生要对此相邻纠纷提起诉讼的话,必须由房东办理相关的委托授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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