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将潘石屹推上风口浪尖 反映物业管理乱相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09-11-24 10:08
聚焦3 表面风平浪静难掩纠纷迹象
尽管表面上风平浪静,但记者还是发现了物业纠纷的蛛丝马迹。在小区内,除了身穿深蓝色保安服装的宾至公司工作人员,身穿浅色保安服的赛特公司人员仍然在建外SOHO东区站岗值勤,但人数上明显不及宾至公司。
记者了解到,去年10月,建外SOHO东区业主委员会通知原物业公司赛特物业被解聘,理由是该物业公司挪用了物业费1700万元,同时又委托宾至物业对建外SOHO东区进行临时托管。在不承认被“赶出局”的情况下,赛特物业继续“坚守阵地”。
宾至公司保安向记者介绍,现在区内的物业工作由宾至公司负责,大概有超过100人在负责保安和巡视工作。但记者也发现,就在宾至公司办公处拐角,几名赛特公司保安把守着一间大门紧闭的办公室。保安告诉记者,公司负责人现在并不来此办公,而他们现在的工作“就是守在这里”。
记者随后又从区内巡视的其他赛特保安处了解到,现在区内的赛特工作人员,多是两个月前从SOHO现代城调过来的,而且已经轮岗了好几次,工作时间最长的不到两个月,最短的则只有一周。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采访永安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时获悉,之前的赛特公司实际上已经退出了建外SOHO东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之所以还能看到他们的身影,主要是因为赛特公司和前业委会之间还存在着财务纠纷,还有部分交接手续没有办完。
对于现状,宾至国际中国区总裁范希俊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很无奈。他说:“我们希望保持小区的稳定,在公正、透明情况下成立新的业委会,并由业委会组织公平招投标来选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届时如果符合条件我们也会参与评选。”
关于对其所在公司资质的质疑,范希俊说,他们公司是由房数和产权面积均超过半数的业主投票选举进入小区进行临时托管的,当时有居委会和派出所以及东区业主代表等见证了整个过程。他特意向记者出具了《建外SOHO东区2008年度业主大会结果报告》、《建外SOHO东区物业管理临时托管协议》、《建外SOHO东区物业管理临时托管补充协议》。
据了解,潘石屹的一系列动作也引发了外界一些猜测,认为其目的便是由自己来接管。就此,记者试图向其求证,但截至发稿时止也未能联系到其本人。
聚焦4 业内人士:此事件仅是各类物业纠纷“冰山一角”
记者来到设立在建外SOHO西区15号楼B1层105室的应急保障缴费处,发现已经有部分业主收到通知,主动前来缴费。另外,永安里街道办事处也派出专人对整个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记者了解到,由于对宾至物业公司资质和工作能力心存疑虑,区内不少业主选择不缴纳物业费。业主武先生介绍,自己看到通知就来交款了,这次缴纳的是明年一季度的物业费用。之前一直都有缴费,但换了物业后,除了水、电费外,没有交过物业费,主要是考虑到宾至物业的资质问题。他表示,现在还不打算交之前所拖欠的物业费,必须等政府、新的业委会和相关方面,确定一个可靠的部门,才会补交。
业主代表玄女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现在应急保障缴费工作进行得很顺利,已有60多户业主缴纳应缴的费用。
对于这一账户,范希俊明确向记者表示,并不承认潘石屹提供的应急缴费平台具有合法性,并认为这对项目管理不利。
永安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开设应急保障缴费处只是临时方案,并不是要取代现有的物业公司。主要是给那些不信任宾至公司的业主提供一个缴费的渠道和应有的保障。如果业主愿意,仍可以选择到宾至公司处缴费。至于新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是否选择新物业公司,政府部门并不会介入,但会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所有业主的利益不被侵害。另外政府还会及时发布公告,向业主和社会公布事件进展情况。
对此,记者也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国内知名物业维权学者舒可心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类似建外SOHO的物业纠纷,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之前类似情况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这些事件反映出的是,国内物业管理非常混乱。”
舒可心说,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而由于利益驱动和政府监管不力,多数物业公司都先向业主们收取相关费用然后转交给上述单位,并从中得差价。但这样一来,就在缴费过程中多了一道程序,一旦物业公司缺少监管,就可能因为这一环节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国内现行的做法是通过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公司,但物业委员会成员多是非专业人士,对物业管理业务并不熟悉,就可能在实际监管中产生疏忽。
对于如何解决物业管理的混乱局面,舒可心认为,最可靠的做法是基层政府履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相关单位直接收费,这样既可以利用政府的行政权力来保证相关费用的按时足额收取;同时也更具有公信力,即保证上缴费用的去向不被挪作他用。另外,可以考虑参考国外的做法,由业主成立相关的机构直接对外分别采购所需的物业服务项目这也具有可行性。但由于国内业主普遍缺少公共服务精神和维权意识和能力,所以由业主自发组成的物业机构,特别是在大型建筑群区域中还难以成型有效、廉洁的实体。但随着业主对物业问题的关心和相关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这极有可能成为解决国内物业纠纷乱局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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