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房价掩盖种种隐患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北京晚报 2009-11-24 10:39
签合同:一点儿不能改
10月份,姜小姐在东五环一楼盘买了套房子。在她的购房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天内取得房屋产权证。对此,销售员给刘小姐的理由是“税务部门批量办理契税一次只受理20个,建委办理产权证慢。”
“不瞒你说,我买这套房子就是为了投资的,就希望产权证办的快点儿,所以,其他的根本不在乎,就想把这个时间改为360天,而且,这也是有可能的。我也向税务部门和产证部门了解过,根本不像销售员说的一次只受理20个,税务部门批量申办契税一次受理100个,产权证即使批量办理,5到10个工作日内也能够办完。但我和开发商磨了一个多月了,开发商就说,房子可以不买,但合同一点儿不能改。”
姜小姐说,为了把合同的这条改了,她还托过人找开发商,看能不能改,但结果是,还是不能改,而且开发商说了,冲着所托之人的面子,没逼着她签约,就已经仁至义尽了,否则,早让她签约或退房了。
姜小姐也不想这么拖着,但她就是想不通,虽然现在的制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很规范了,但合同中,只画了一条等待买卖双方填写的空白线,还是为开发商制定“霸王条款”提供了空间,这些“霸王条款”她都不究,一个取得产权证的时间为什么就改不了呢。姜小姐说:“我知道现在购房人弱势,但没想到弱势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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