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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手严打捂盘 开发商定价有术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南方网 贾海峰    2009-11-25 11:06

  “少量存房”原则

  本报记者获得了上述住建部“通知”内容。在商品房预售管理上,该“通知”要求各地在受理开发商申报的项目预售申请时,原则上不得分层、分单位申请。必须按照整个项目申请。对于开发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项目,才可以按照分期开发的规模申请预售许可。

  上述安居客机构人士指出,2008年底,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稳定楼市政策中,允许开发商分期、小规模获得预售证,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当时,市场情况不好,开发商拿了预售证之后也卖不出去,还会引来银行催款。于是,很多地方允许开发商按照自己愿意的销售规模申请预售证。而在今天房地产市场行情很火爆的情况下,这就成了开发商捂盘手段。

  住建部在下发“通知”同时,将上海市7月下发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暂行规定》给各地学习,希望各地借鉴上海经验,也推行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

  本报记者拿到一份上海市的“暂定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开发商在上报销售方案的时候,对于自留、自用的房屋应该依照“少量、合理”的原则进行确定。

  开发商需要将销售方案进行备案,如果不按照获得建委部门认可的销售方案进行销售,则可被认定为捂盘。

  与此同时,国土部也在严查囤地。一个重要手段是:在新的土地出让合同当中,规定了竣工日期。这与销售方案备案制有异曲同工之处。对于不办理销售方案备案的企业,上海市的“暂定规定”当中提出,将以停止办理开发商项目所有权手续等事项为惩罚措施。

  上海易居研究院杨红旭说,上海在房价上涨较快的2007年推出了单个楼盘取得预售证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的政策。后来,该政策执行效果未如预期。“暂定规定”又再次重申这个问题,是政府对开发商捂盘、囤盘进行打击的表现。

  “通知”中另外指出,各地在核发预售许可证时,要加强对预售方案的审核。预售方案应当提供规划建设方案,详细说明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楼盘表、项目用于销售以及企业保留自有的情况、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情况、落实预售资金监管情况、项目销售计划和销售方式、预售价格及价格调整方式等内容。

  “通知”中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销售商品房。开发企业应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分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炒卖房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定、登记、选号等)的名义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各种方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王宏新表示,目前房地产销售市场出现混乱局面,与明年政策预期不清有直接关系。一线大城市出现了不正常的交易情况,但大部分二三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尚处于复苏状态,不适合立即采取紧缩性宏观政策。政策是否紧缩,市场仍在揣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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