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剑指垄断行业高福利 企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09-11-26 13:28
国家财政部昨天发布通知规定,住房、交通补贴或者车改、通讯补贴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专家就此提出个税起征点或许应该做一些调整,为福利改革留一定的空间。同时,财政部这一关于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将主要对国有垄断企业的职工,尤其是高管的福利形成控制和约束。
福利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财政部昨天发布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表示要“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国家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狄煌认为 “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提法还不准确,应当是 “将其纳入职工薪酬总额或人工成本总额按适度标准进行管理。”
通知规定 “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但通知没有明确说明这个比重是多少。
“过去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有按工资总额14%的比例进行管理控制的规定,但对于占职工总收入的比例并无规定。”狄煌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实际上,对于垄断企业,各项福利有很多支出渠道,很多并不在这14%里面,很难控制住。”
或需调整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在通知里表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除上述补贴,财政部还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狄煌表示,按此规定企业职工可能须多缴纳个税,但这样一来或许并不公平,“改得早的纳得多;企业补助改成货币化了,而公务员的补助没有改,也不合理。”因此或许应该考虑在个税起征点上做一些调整,“为福利改革留一定的空间。”
但这样的方法并不简单。狄煌指出,税法是统一的,但并不是所有单位的补助都货币化了。因此目前还不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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