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政策调整未完待续 房产税或为下一步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华夏时报 2009-12-14 09:58
妥协的政策
在采访中,有地方财税部门官员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楼市政策最后只调整了营业税一种,这实际上是地方和中央妥协的产物。
这位人士最近多次参加建设部召开的楼市政策座谈会,他发现,在楼市政策后续上,部委和地方存在分歧,“上头担心泡沫吹大最后吹破,而地方则抱怨支持性楼市政策退出,最终可能影响地方经济。”博弈的结果,就是只调营业税,实际对高房价打压效果不大。
上下分歧,早已显现。此前在中央政策走向尚未最后定夺时,各地就纷纷“抢跑”,湖南、吉林两省对外明确表示,将房地产优惠政策顺延至2010年年底;安徽、内蒙古等固定资产投资仍有压力的省份,也通过各种形式提出建议,希望顺延地方性扶植房地产政策。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认为,本次调整营业税,心理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根据现行的优惠政策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以一套买入价60万元卖出价100万元的普通商品房为例:以买入已满2年后出售来计算,若按照差价征收5.5%的营业税则是2.2万元;若按照营业总额缴税则是5.5万元。营业税政策调整为差价征收的话,投机者就会损失3.3万元;如果按照全额征收则损失5.5万元。
安邦集团研究总部分析师徐斌表示,对于炒家来说,一套房一月疯涨一二十万,区区五万的营业税的增加,只是蜻蜓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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