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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增居住用地3000公顷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深圳商报   2009-12-15 09:27

  新增居住用地3000公顷

  规划从建设用地、土地集约利用规划目标、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民生福利目标等方面提出了未来的土地发展空间格局。

  至2020年,全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76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37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控制在13900公顷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000公顷。

  在土地集约利用规划目标上,规划提出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产出率≥20亿元/平方公里,全市每年万元GDP建设用地年均下降7%。

  此次土地利用总规提出了民生福利目标。在居住用地方面,2005年居住用地面积为19042公顷,至规划期末,居住用地达到22000公顷,增加居住用地面积约3000公顷,占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的20%左右。其中2008至2012年新增居住用地总量90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70公顷。

  交通运输用地方面,至2020年,新增交通用地3648公顷。新增教育科研用地约1100公顷,卫生用地500公顷,文化娱乐用地300公顷,体育用地500公顷,社会福利用地144公顷,政府办公及其他用地100公顷,合计2644公顷。

  分区管制因地制宜

  规划提出了土地利用的空间管制策略,即分区管制因地制宜。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及禁止建设用地边界,边界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四个区域,并明确各分区管制规则。

  允许建设区是指现有的各类建设用地及规划期间拟占用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包括规划期间拟改造为农用地的建设用地,总面积97600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49.98%。

  禁止建设区主要指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总面积48947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5.07%。主要包括一级水源保护区、现有和拟建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要自然次生植被区等。

  限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不让发生建设的用地区域。总面积40401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20.69%。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允许建设区外、有条件建设但必须实行建设用地拆建挂钩或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现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规划期内,在充分考虑城市发展趋势、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的基础上,确定我市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8336公顷,占市域土地总面积的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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