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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政府和市场不应混为一谈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国投资   2009-12-15 12:48

         住房公共产品的10年缺失,使那些没有支付能力、应该受到政府保障的家庭被赶入市场。

  2007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以下简称24号文),这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给出了3种供给关系:一是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家庭用市场化方式、商品化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二是中等或中等偏下收入的家庭靠半市场化的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问题;三是低收入家庭靠政府廉租房解决住房保障问题。

  在接受《中国投资》采访时,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强调说,市场和政府是房地产行业中泾渭分明的两种力量,完全不应混为一谈。“政策已经非常明确地告诉社会,在住房体系中是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家庭用商品化形式解决住房问题”。

  任志强分析说,1998年之前,住房政策是福利的实物分配制度,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善住房条件,反而让各级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1998年的住房制度货币化分配的改革是市场经济转型中的突破。但当时忽视了对低收入无房户群体保障体系的建立,留下了遗憾。当我们试图用市场化方式解决保障性问题或无强制性约束分层次解决住房的政策,这会造成公共产品严重的缺失,也会最终形成住房制度的扭曲。这就导致目前所有的社会矛盾集中转移于市场化和产业政策上来,同时也让所有行政调控的板子打在了房地产行业上。

  从1998年的23号文件、2003年的18号文件和2007年的24号文件我们可以看到,前两个文件中有明确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的需求,但没有明确责任与资金保障,因此让保障性的廉租房成了一句空话,也让经济适用住房“飞”出了保障性的轨道,混入到了市场的行列之中,成了富人们财产性收入的工具和行政性寻租的工具。

  24号文件明确了政府与市场分工的责任。2008年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也特别强调了政府与市场责任的划分与界定,再一次明确了中国的住房政策,即中高收入家庭靠市场(商品房),政府会从富人的商品房中收取巨额的土地出让金,用以建设廉租房帮助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低收入家庭靠政府(廉租房)。中间层介于两者之间,上端政府帮助进市场,下端政府帮助进保障(分别为限价房与经济适用住房)。随后政策又扩大到有了两限房、公租房等以帮助或保障这一层人群,来提高他们的改善能力。

  但公共产品的10年缺失,却将买房这个本该由是否有完全或部分支付能力而决定的问题变成了必需,使那些没有支付能力、应该受到政府保障的家庭也被赶入市场,并成为其中的争抢者。

  什么时候与什么价位购房是与支付条件和预期收入能力相关的事,却在市场中成了投资者的讨价还价。更多的人不是以需求为前提,而是以房价是否能产生更多盈利的讨论,让消费观念产生了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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