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回应称不存在房产绕道信托融资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12-29 16:28
同时,从辖内商业银行商业性房地产贷款与房地产融资信托业务规模看,房地产融资信托也仅是房地产企业融资的补充,客观上不存在由于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融资而由辖内商业银行发售理财产品并通过信托公司平台来满足其融资需求的情况。
此前,本报记者注意到,一些商业银行为减少对资本的消耗,纷纷通过信托公司平台,将表内信贷资产转化为表外的理财产品(简称“出表”),或者发售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通过信托贷款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其中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
对此,上海银监局对本报表示,更应当理性分析,而不应当简单地仅从会计角度去看待这种现象,因为从法律关系上而言,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不同于其贷款的运用,简单说,贷款的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而理财产品的风险要求买者自担,所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本身不带来对资本的消耗。
该局表示,也正是这个原因,去年底以来,银监会先后下发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及银信合作提出了各项监管要求。
其中,最主要体现的原则是向合适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并充分地披露信息,如果商业银行都严格按照这些原则合规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那么投资者就能够在承担理财产品的风险的前提下获得更多的收益,商业银行也通过合适的渠道来减少对资本的消耗,这样来看,表内表外的问题会得到更正确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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