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我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思路探析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上海证券报 刘红生 2009-12-30 11:46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概况
(一)REITs概况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alEstateInvestmentTrusts,以下简称“REITs”)的基本理念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1960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和《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的颁布,标志着REITs的正式创立。目前,美国是REITs规模最大的国家,并成为世界REITs发展的典范。美国REITs的发展经历了上世纪90年代前的积累阶段和上世纪90年代后的扩张阶段。
在亚洲,REITs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才有突破。最早出台关于REITs的立法并推出第一只REITs的亚洲国家是新加坡(1999年5月),日本是亚洲继新加坡之后第二个推出REITs的国家;2005年6月,香港证监会正式发布了《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守则》修订的相关总结,撤销了香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投资海外房地产的限制,从而促进了香港REITs的迅速发展。
1960年美国推出第一只REITS产品至今,全球已有22个国家推出REITs产品,并有4个国家正在进行有关REITs方面的立法。而全球REITs增长迅猛,1990年全球REITs市值仅为70亿元,2002年以后增长尤其迅猛,截至2009年9月末,REITs全球市值已超过6050亿美元。美国是全球发展REITs最早,也是最成熟的市场,REITs市值约3000亿美元,市值也最大;其次是澳大利亚,已发行64只REITs,市值达到780亿美元;处于第三位的是法国,48家房地产信托市值达到730亿美元。从市场成熟度来说,最早开始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美国是最成熟的市场,其次是澳大利亚。亚洲的大部分国家都是处于成长中的市场,而中国内地更是明确的法律法规都尚未出台,还处于早期探索的阶段。
(二)REITs的主要类型
REITs一般有如下几种分类方法:按照组织形式分类,可分为契约型、公司型,契约型还可细分为单位型和基金型;按照投资人能否赎回分类,可分为开发型、封闭型;按照资金投向分类,可分为权益型(EquityREITs),抵押权型(MortgageREITs)和混合型(HybridREITs);按照投资标的确定与否分类,可分为特定型和非特定型;按照管理模式分类,可分为外部管理模式和内部管理模式。而随着REITs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对一系列对税法演变和市场变化的适应,在美国又衍生出一些新的品种,按其结构可分为伞形REITs(又可细分为UPREITs和DownREITs)、双股(Paired-share)/合订(Stapled)结构REITs、纸夹(paperclip)结构REITs等。
在美国,REITs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具有明显的税收优惠驱动的特征,相关税法的演变是决定REITs结构、发展的主要因素,设立REITs并享受税收优惠的主要条件包括REITs的结构、投资范围、收入分配等方面。美国的REITs一般采用三种基本的结构形式,即传统结构、伞形合伙结构和下属合伙结构。
在亚洲,与美国不同的是,各国家/地区设立的REITs没有明显的税收优惠驱动的特征,对REITs规范不是通过体现在税法中的税收优惠的杠杆而实现,而是通过专项的立法(修改投资、信托等有关法律或新建法令),对RETIs的结构、投资目标、收入分配等方面制定了硬性的规定。在管理模式上,亚洲国家/地区的REITs大多采用外部管理模式,即REITs上市后以信托形式由专业管理机构负责运营,以保证更为专业和独立的管理服务。在日本,典型结构是公司型REITs,上市交易的REITs都属于公司型,它首先成立一个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公司,发行投资凭证募集投资者的资金,然后购买并管理房地产,SPV公司必须自己负责房地产的管理和经营,但在现实中很多公司都将管理和经营职能外包给第三方。新加坡和香港REITs则带有更多的信托特征,REITs向投资者发行信托单位,然后用所融资金购买房地产或者相关资产(例如房地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REITs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必须聘任信托管理人管理REITs,同时聘任房地产管理公司管理所购房地产及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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