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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府发布四条房地产政策细则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国上海   2009-12-30 17:57

 一是税收、信贷政策体现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首次和改善型购房。

  营业税政策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契税政策,调整前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均能享受1%的税率;调整后必须是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个人,须凭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首次购房证明,方能享受1%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政策,调整前规定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调整后将转让年限由2年恢复到5年。

  恢复收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住房登记费和个人买卖存量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

  对投资投机性购房,此次实施意见明确将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同时,更加严格二套房信贷管理,严格二套房认定标准。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再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用于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居民,调整前可比照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享受7折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20%的优惠政策;调整后必须符合购房前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条件,并须提供有效证明,才能享受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比例的优惠政策。

  对投资投机性购房,从紧掌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

  其他房地产市场税收、信贷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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