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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发展子公司起诉上海万科违约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观点地产网   2010-01-05 16:15

  上实城市向沪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上海万科支付合作价款及逾期利息的总额为3113.62万元。

 上实发展1月4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日前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上实城市对上海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逾期支付合作价款的起诉。

  2006年4月25日,上实城市、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与上海万科签署《合作协议》,上海万科将以现金人民币1.44亿元增资入股上海加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增资后,加来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1.8亿元,上实城市持有其18%的股权,上实东滩持有其2%的股权,上海万科持有其8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上实城市及上实东滩合共持有加来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万科,上海万科因此持有加来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合作协议》,上实城市、上实东滩应获得的合作价款总计8.91亿元。

  2007年1月26日,上实城市向上海万科转让其持有的18%的股权,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截至上实城市诉讼之日,上海万科仍未向上实城市支付2849.27万元合作价款,且还存在延迟支付情形。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就该部分未按协议约定延迟支付的款项,上海万科应按年利率10%向上实城市支付逾期利息。

  为此,上实城市于2009年11月30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判令上海万科支付尚未支付的合作价款2849.27万元,及因此产生的逾期利息。为了立案暂计至2009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为人民264.35万元(起息日为2009年1月1日),合作价款及逾期利息的总额为3113.62万元。

  同时,要求判令上海万科支付因未按协议约定,延迟支付部分合作价款所产生的逾期利息人民币425.62万元,并承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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