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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刀”闲置地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2010-01-18 13:12

  重在执法力度

  据上述上海市房地系统的知情人士透露,其他不少地方政府在闲置土地的处理上,也都有类似的模糊态度。“收回对出让、受买双方都不利,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在处理中依然是尽量避免收回。”他透露。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同时表示,其实对于闲置地的查处并不缺政策,缺的是认定的标准、执行的程序以及执法的力度。

  据记者了解,早在1999年,国土资源部门就发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到2008年1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再次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房地产行业分析人士陈真诚分析,由于这些政策一直几乎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也少有看到超过两年期限的闲置土地真正被“无偿收回”,开发商囤积土地被政府无偿收回的风险近于零,违反政策的成本太低,于是,囤积在开发商手上的土地越来越多。

  陈真诚表示,政府打击闲置土地的关键在于执行力度,并且还需要在金融和财税领域出台政策予以配合。

  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满燕云认为,政府在查处闲置地上,首先要制定闲置地的标准,并且要求每年各个企业要向政府主动上报项目的开发进展情况,政府部门随机抽查,对于出现与上报情况不符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依据政策该罚就罚,不能手软。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杨重光也表示,现在政府对闲置土地的监管力度在加大,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具体的细则。

  “对闲置土地的处理,如果是因为政府原因造成的,政府要在利益、结构、用途上做及时的调整,保证地块尽快地开发;如果是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应该按照出让时的规定严格执行,该收税收税,该收回收回。”杨重光说。

  “现在政府的执行的力度是不够的,政府应该做出一些样子出来,增加执行的力度。”杨重光表示。

  华业地产副总经理、中国房地产经理人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则表示,政府判断是不是闲置地、应该怎么收回,在法律和经济上都要有可操作性;在怎么确定以及如何收回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方案上,要进一步明确。

  “以前都是雷声大,雨点小,真正被政府收回的土地应该说少而又少,这次上海、广州已经在做,加大了执法力度,是无可非议的,也给了全国的开发商以警示作用。”陈云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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