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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海文:开征物业税是空穴来风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观点地产网   2010-01-21 14:02

2010年1月5日,在论及物业税“空转”的消息时,我回答《新快报》记者说,“物业税在深圳等城市已经‘空转’很多年了,即使在全国推广对楼市的影响也是心理影响大于实际影响”,“物业税空转了这么多年,至今对楼市影响也很少,而物业税真正全面铺开开征的可能性不大”。次日,我在《物业税的推出在房价的拐点出现之后》写到,“投资者显然对物业税‘空转’的消息作出了过度的反应”,“真正推出物业税的时机出现在主要城市基本没有新增土地需求的时候,预计的具体时间在2015年以后,也就是中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房地产价格出现拐点的时候”。

  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2006年8年30日,我在《残缺的住房产权》一文中写到,“住房的所有权和住房下面的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可分离的。” “在这个意义上,无论如何制定物权法,只要住房的权利人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他(她)所拥有的住房的产权就是残缺的,住房的房产证和一纸租约并无太大的区别。”“住房的所有权和土地的所有权的分离以及‘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这两方面都决定了公民的住房的产权只能是残缺的与不确定的。”

  国家对属于国家而不属于公民的土地而向占用土地的公民课以财产税是荒唐的。从法理上,国家可以对不包含土地的住房本身征收财产税。但是,住房的所有权应该是、而且只能是土地的所有权的衍生物,“不包含土地”的住房又如何定价课税呢?

  “考虑到土地出让金的本质是间接税,加上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其他税负,中国的住宅是超高税率的商品”(见 《物业税的推出在房价的拐点出现之后》)。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很难找到一种商品是因为政府加征税收而使得价格变得更加便宜的。但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学者进言,为了控制房价,征这个税那个税的,唯恐增加人民的财产性收入。

  2010年1月12日,《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发表《中央称短期内不推物业税》。记者引用接近决策层的人士的说法,物业税“空转”2010年推广至全国的传闻并不准确,中央已明确表态,短期内不会推出物业税。

  如同预计的一样,开征物业税果然是“空穴来风”。

  于2009年12月和2010年1月密集出台的房地产政策对于普通购房者已经产生了心理影响,元旦假期后的新房市场成交量明显下滑。满怀房价下跌的心理预期的购房者和因为2009年去库存而现金充沛的房地产开发商将进入新一轮的房价博弈期。

  但是,对房地产价格具有实质影响的宏观货币政策并没有发生方向性的改变,其他政策带来的效果都是短暂的。人们要警惕政府有形之手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这种调控的主观目的是高尚的,但往往增加了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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