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作古 搬迁新条例春节前征求意见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观点地产网 2010-01-22 13:49
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没有再出现“拆迁”一词,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沈岿估计,“新条例草案最快会在春节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拆迁”一词由“搬迁”取代,这“既有‘名’的变化,又有‘实’的变化”。沈岿解释说,“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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