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率先出“猛招”抑房价 力度前所未见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0-01-25 14:38
本报讯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刘桓昨天表示,北京有望率先开征物业税,在商业地产方面,已经具备开征物业税的条件。
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也就是说,物业税是购房者买了房产之后要像缴纳物业费一样在产权期限内终身缴纳的一项税费。
刘桓委员表示,现阶段物业税的开征和老百姓想像的基于住房的物业税开征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先开征商业地产物业税还是可行的。“先对商业用地征收物业税可以首先积累经验,听取反馈意见,同时也是对住宅开征物业税打出信号。”业内专家认为,物业税增加了房产保有环节的成本,是遏制投资购房比例以及打击靠房产升值而获取暴利的炒房客最简单而又直接有效的方式。
刘桓向记者透露,前年的北京两会期间就曾宣布过北京率先开征物业税,但是后来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足,保障奥运期间稳定发展等多方面的因素搁浅,目前北京市还在探讨能否率先开征。
刘桓认为,如果北京率先开征物业税,意义很大,方案也是可行的,但还需要做一些调整。至于目前北京是否有商业地产开征物业税的具体时间表,刘桓摇头表示“还没有”。
专家认可“双轨制”但应量力而行
在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看来,如果有条件的城市都出台类似北京市的政策,可以摊平总的均价,但对抑制高房价作用不大。所以,北京市的政策对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有所居”和稳定房价意义更大。“住房保障和纯商品住宅是两条线的事,以后将会是双轨制。”他表示。
有业内人士表示,楼市已经在国家调控下全面紧缩。本次北京市大举兴建保障房,并提出把土地出让金的一半投向保障房,在国内树立了一个榜样。未来各地可能会效仿北京的做法,削弱地方政府土地买卖的利益,提高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硬指标,将土地出让金的较大份额,投入到保障房的建设中。该人士认为,对新加坡等地的由政府提供50%以上城市住房的政策,可采取“拿来主义”。
但杨红旭提醒说,全国如果都一味效仿北京的做法,是“有点冒进”的。他指出,很多城市没有那么多的土地出让金,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尤其是中西部城市,尤其是在廉租房建设方面,由于主要靠地方财政投资,去年的数据已表明很多城市没能完成国家分配的指标。”杨红旭说,“东部大城市有一定的可能性的,但各地情况不同,比如上海当前经济适用房规模很大,但一直没有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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