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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风声再起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华夏时报   2010-01-25 15:52

六年“空转” 即将“分娩”?

  关于开征物业税的话题其实早已是一则旧闻了。

  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提出:“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定推进税收改革。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随后几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批准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十个省市为模拟物业税试点地区,即进行“空转”试点。

  然而从2003年到2009年,每当房价快速上涨、调控政策频出的时候,就会自然掀起一阵物业税讨论热潮,物业税往往被业内外公认为“可以有效抑制投机购房、打压房价”的不二武器,屡屡被寄予厚望,却又一次次陷入沉寂。人们纳闷的是,6年过去了,物业税怎么还没有具备开征条件呢?

  2009年5月,国务院批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同年12月,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晓华更是公开表示,经过6年多的模拟评税试点,我国按照评估值征收物业税“从技术上看是可行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公开称,我国当下开征物业税可行。并透露,从目前北京、深圳等地的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情况来看,在操作方面已经没有问题,评估方法、登记造册、数据库等各方面已经完善……

  正是这种种迹象让人们似乎又看到了物业税可能即将“分娩”的希望。尤其是“国四条”要求综合运用金融、土地、税收等调控手段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而开征物业税无疑是最有力的税收调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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