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开征风声再起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华夏时报 2010-01-25 15:52
开征物业税缺乏可操作性
然而要想开征物业税,远非许多人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是它在实践中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即很难确定物业税的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
房地产“大炮”任志强最近就撰文表示质疑:“中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城镇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这个不动产税只向城镇占地的房屋收取,而不向农村的集体土地收取呢?城镇中的土地大体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历史上遗留的自然拥有的土地,既无划拨的手续,也无出让的手续;二是行政划拨的土地,并未交纳土地的出让金;另外一种是交纳了出让金的土地;而这三种土地中都分别有进行了房改的住房与没有进行房改的住房。出让土地中又有商品房或商品房之后房改的住房,以及受政府特殊政策约束的两限房。非出让的土地中又有自建房、房改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和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有拆迁房的实物补偿房、拆迁房中的购房性住房、拆迁后的房改房、市政配套用拆迁房等多种类型的房子……”
由于中国土地政策多样化,导致土地代价不同、收益不同、增值不同,住房政策类型多样化导致房子代价不同、收益不同、增值不同。如此杂乱不一的土地和住房标准又如何按一个统一的税法去收税呢?国家总不能在眼下各种类型的不动产的产权权利都还没有清晰定义的时候,就匆忙开征针对财产权利的税收吧。
另根据任志强估算,中国目前的商品房市场中,真正缴纳过土地出让金的纯商品住房的总存量大约只占全部住房存量的25%左右。如果政府为了省事,只对房改后那些规规矩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的住房征物业税,而不对其他各种性质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征税,那岂不是等于少数为国家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住房再要加以重税而少为国家做出贡献的房子反而享受优惠吗?这显然违反税收原则。
如果是对所有住房开征物业税,那么交纳与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子又应如何处理或区别对待呢?毕竟一个实打实交了70年地租,一个却一直享受着国家福利。
就算政府不考虑上述因素,强行开征物业税,也还存在一个如何收取的问题。全国大约有100万左右的财税干部,而据统计,全国至少有1.2亿套房子需要征收物业税,平均每个财税干部每年至少要征收120套房子的物业税。很显然,征收的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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