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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地王”被收回开发商应自食其果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2010-02-03 10:23

 “市场经济中,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市场行为负责任。”针对大龙地产(600159)“地王”被收回一事,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在2月2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国土部正在研究方案,拟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一项条款:开发商有义务主动上报土地开工和竣工情况。

  开发商应上报开竣工情况

  廖永林2月2日表示,“地王”被收回的后果,应该由大龙地产自己承担。他表示,开发商在土地出让中的报价,既包含对未来的市场预期,也包含自身应该承担的责任。

  廖永林表示,土地出让合同的双方——政府和开发商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约束。开发商如果违约,就要承担相关责任,受到相应的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国土部正在制订方案,拟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一项条款:开发商应主动上报土地开工和竣工情况。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冷宏志表示,此举是为了做到应报尽报,并避免被动监管的情况。

  据记者了解,国土部正在将土地出让公告、供应结果、合同签订、土地使用等信息发布到其下属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国土部昨日还通报了18宗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最新进展。其中,已经动工建设的有5宗;正在进行二次规划,并列入开工计划的有7宗;已收取土地闲置费,正在督促动工的2宗;正在进行开工前期准备的有2宗;被收回2宗。国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被收回的两宗地块分别位于山东和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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