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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新政将公积金制度面临的问题公开化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易居研究院   2010-02-03 14:24

  最近一段时间广西房地产新政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在爆出广西在南宁试点取消住房预售制之后,媒体又报道了广西的公积金新政。内容是自今年1月1日起广西开始实施《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缴存人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疗。

  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为了解决城镇居民住房融资需求,引进了新加坡的相关经验,实行的低息、强制住房储蓄制度。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城镇居民购房的融资问题,但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公积金制度存在“劫贫济富”的问题,越是收入高的人群,享受的公积金份额越大,低收入者没有公积金,或者没有能力使用公积金;由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严格限制在住房领域,这造成公积金闲置资金过大,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另外公积金制度的存缴是各自为政,这就造成了全国范围内,有的地方公积金存量资金不足,有的地方资金却大量沉淀。

  实际上,广州、上海、南京等地方政府今年来都逐步对公积金的使用做出了一些改革和调整,说明现存的公积金制度经过多年的执行,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已经有了调整的必要性。广西这次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允许公积金支付个人重大疾病的医药费用,是公积金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动向。由此,也带给业界很多思考,公积金制度切切实实地站在了发展的十字路口上。

  目前关于公积金制度未来的发展,目前大致有下列不同意见:

  其一,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中的个人积累制度,逐步从住房单一公积金推进到“大公积金”体制。进一步学习新加坡将西方法律体系和东方文化相结合的治国发展模式,在完善公积金法律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将社保(养老)、失业保、医保和住保都纳入公积金范畴,实行强制扣缴,实行统一补贴,实现征缴使用合并。其目的节省庞大的管理成本,实现使用的兼顾方便性。这一方案的难题是这些资金属性并不一致,存在着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差异,资金运作的方式也不一样,资金目前还分属在不同的部门管理机构中。这个思路正是本次广西推行的公积金新政所尝试的,因此,面临的争议和矛盾也比较多。

  其二,建立政策性非银行住房金融机构。将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改制成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参与住房发展积累的专项金融实体,类似于德国的模式。所有现在分散在各家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管住房公积金将集中在一个机构中征缴、使用、提取、保值增值,从而更好地保障公积金缴交者的权益。该住房金融机构在业务上具有双层职能,强制性的收储职能和市场化的信贷职能。这一方案的主要难题在于另起炉灶并要打破目前的利益格局。

  其三,取消业已推行近二十年的我国公积金制度。其条件是我国实行工资改革,在工资总额中明确住房支出的构成比重。公积金中的单位补贴部分直接列入工资收益。我国目前公积金缴存户仅有7200万户,仅为我国养老保障者1.5亿户的一半。大量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未进入公积金制度如果取消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方面、在职工工资住房补贴方面,政府财政将承担更大的压力。中国的现成住房保障体系需部分重构。

  无论公积金制度是朝哪个方向改革,可以肯定的是未来一段时间是改革的攻坚阶段,不论是采取完善的办法还是变革的办法,都必须把握相应的基本原则,即必须能够健全我国社会住房保障体系,必须能够支持发展我国住房发展事业,必须更多的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支持,必须坚持个人住房积累和政府财政补贴相结合,必须减少而不是增加公积金改革的成本。在这些原则下,地方政府先行,中央政府其后进行认定拍板,最终的目的是优化社会保障体制,降低资金管理成本,实现住房民生与社会民生的相统一。(回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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