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王罗生门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2010-02-08 11:43
这个果子不太甜
“一场闹剧以2亿元的代价收场了。”在北京市国土局发布收回大龙地产的22号地后,SOHO中国总裁潘石屹在微博上如此点评。但种种迹象表明,这场闹剧或许并非能“如愿”落幕,更何谈一箭几雕。
据专业机构分析,在利空消息的连续打击下,大龙地产的股价已经严重下挫,公开交易信息显示机构纷纷出逃。从技术上看,股价形成陡峭下降之势,中长期均线支撑已被跳空缺口打破。尽管连续下跌后会有止跌反弹机会,但中期下降趋势已成。截至2月3日,在短短6个交易日中,大龙地产股价下跌了27.3%。且从目前市场上反映的消息来看,多数因大龙股价下跌而亏损严重的股民正准备对大龙地产和北京市国土局提起诉讼,缘由是对方发布虚假信息,导致亏损。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龙地产以子公司而不以上市公司的身份拿地,可能就是为了规避信息披露制度或公司的内控制度。
“大龙地产管理层涉嫌违反《公司法》中勤勉义务的规定。”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表示,对于子公司的各种市场行为,上市公司高管需要进行监督并作出可行性报告。
张远忠表示,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任何消息或预测,都应有充分的依据。大龙地产于1月28日发布的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底,公司总资产为30.07亿元,仅相当于50.5亿元地价款的60%左右。因此,其在1月25日公告中所称的“将于近期积极筹措资金,交纳地价款”,有不实嫌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某教授表示:“拿地决策是由大龙地产的管理层做出的,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他们也确实有违反《公司法》中涉及勤勉义务规定的嫌疑,其作为被告主体身份是确定的。”
有法律专家同时表示,这次大龙地产退地事件已经不只是其高层引咎辞职这么简单,由于他们的不合理决策给广大股东带来的巨额损失也应该有人承担,广大股东可以援引《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对上述高管人员提起赔偿诉讼,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而除了大龙地产外,北京市国土局也有可能成为股民预诉的另一个被告方。大多数股民表示,在对企业拿地资格的审核中,国土局同样可能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
但无论“闹剧”如何收场,多数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大龙地产“收地门”事件,可看作是地方政府已经真正开始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一个信号。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表示,大龙地产面临退地一事结束了近两年来地产政策光说不落实的情况,对开发商的公开警示惩罚摆到了桌面上。而大龙地产遭退地及罚款释放出信号,今年政府对房地产业囤地的监管将出现前所未有的严格。
就在北京收回大龙地王的两天后,2月3日,南京昔日风光一时的“仙林地王”也被正式发文取消了地块竞得资格,而据悉,这块土地的实质出资方正是国内地产业龙头国企之一的招商地产和香港九龙仓集团。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日前也透漏,2009年12月23日国土部挂牌督办的18宗闲置地将会陆续有处理结果出来。
而对于顺义后沙峪22号地的后续走向,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地块还会择机出让。有市场消息显示,龙湖和百仕达都有可能继续竞买。
同时,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22号地的一级开发商北京英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也在向北京市国土局催要一级开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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