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共有产权南京最早提出 四年前江苏就试点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现代快报 2010-02-08 13:59
“共有产权”,这个词对大多数南京人来说,还是陌生而新鲜的。不过,对不少江苏其他城市的百姓来说,却已经受益,有了切身体会。
日前,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透露,中国正在起草《住房保障法》,在内部讨论稿中,提出了政府与保障对象共同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鲜为人知的是,这个理念其实在5年之前,南京一位专家就已率先提出。
高层三次批示“共有产权”
“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的理论是我最早提出的。”南京市建委研究室主任陆玉龙告诉记者。
2004年,他投了一篇有关经济适用住房创新的文章到北京一家专业报刊,里面提出的共有产权理论刊发后受到关注。不过,这只是个简单的雏形,之后,陆玉龙花了半年多的时间,一门心思扑在这上面。2005年5月,《中国建设报》拿出一个整版刊登了陆玉龙对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的研究成果 。
“凡是由政府提供补贴的住房,应该由政府和购房人按出资比例共同拥有住房产权,在《房屋所有权证》上增加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住房保障机构作为产权人之一,并标明两者的产权比例。”陆玉龙说,经济适用房之所以价格便宜,是因为有政府在掏钱补贴。按现在的规定,过了5年就可以进入市场买卖,这其中变得有利可图,也就滋生了一些腐败。然而在“产权共有”这种模式下,政府投资获得住房的一部分产权。如果过了几年个人打算出售,得和政府按比例来分享售房差价。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刘维新教授看到陆玉龙的理论文章后,给予高度肯定。2006年5月,刘维新教授向江苏省领导提出在江苏率先试点的建议。6月10日,时任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在刘维新教授的建议上批示:我赞成经济适用房制度要不断创新,以更有效、更合理地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制度”的设计似更加合理,建议可找有条件的地方试点。
这一批示拉开了江苏“共有产权”改革试点的大幕,姜堰市、泰州市进入第一批试点城市。
据了解,李源潮在任江苏省委书记期间,曾为共有产权模式3次批示,2007年8月23日又批示:共有产权租售并举的办法很好,建议建设厅推广。2007年9月12日,他又一次批示:请对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建购各方作一调查,加快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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