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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督察地方楼市 节前调控不松反紧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2010-02-09 14:04

各地楼市监管动真格

  广东落实“国11条”

  办法已报省委办公厅

  “国11条”出台后,对于相关内容的落实和细化,近期各地动作不断。

  如上海市近日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才算购买改善型住房。对购买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低为60万元,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收紧公积金贷款。

  南京明确表示对商品房预售严格实行“实名制”认购,已办理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的住房,在尚未交付使用及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转让。此外,还将通过多种途径严厉打击炒房行为。市区单幅地块出让不得超过20公顷,超过20公顷的必须经南京市政府同意后才能批准。出让土地首期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土地出让总价的50%,且要在土地拍卖后的一周内付清。

  北京市建委也表示,将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囤房囤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昨日还从广东省住建厅了解到,与“国11条”相配套的《广东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关意见》目前已经由省住建厅报送省委办公厅,经审订后还将交由省府常务会议通过,不久就将正式印发。在这份意见中,也将有广东落实“国11条”的具体行动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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