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掼脱中介逃佣金 上下家被判“呕出”2.63万元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5-10-17 11:09

在二手房交易中不能再容忍上下家“过河拆桥”了。日前上海法院二审支持本市L房产经纪公司诉请,判决买卖双方支付尚欠的该公司佣金2.63 万元。

今年1月,上家冯某与L中介公司签订了《专任委托合同》,约定将其一套商品房以213万元的价格挂牌出售,若房屋卖出将支付1%的服务报酬。次日,下家张某看中了该房屋,与L公司也签订了《不动产买卖意愿书》,愿以此价格成交。第三天,买卖双方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服务报酬。随后,当他们办妥全部的房屋过户手续后,上下家对剩余的中介费都装聋作哑了。L公司发出催讨信函,却像石沉大海没有回音。今年3月下旬,L公司将上下家一起告到了法院,索讨未付足的中介服务费用。

审理中,冯某认为中介在房屋交易中,未提供完整的服务,导致自己至今还未拿到维修资金,且房屋交接也是由自己与物业自行完成的。为此,不愿再支付剩余的服务报酬。张某也辩称中介服务不到位,产权证也是通过自己努力才取得的。

法院认为,L中介公司为该房屋成交寻找了合适的对家,并促成了最终成交,而L公司与上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均确认了成交后需支付中介服务报酬,遂静安法院一审判决,由上下家继续向L公司给付余下的服务报酬。日前,二审法院也作出维持一审的判决。

法官点评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这是一个“买卖双方逃佣金”的案例。中介商的二手房中介业务范围,以及它所收取的服务报酬,应该以所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各方都应该以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遵守才是。如果有人将合同当儿戏,过河拆桥,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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