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缺乏“问责制”保障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2010-03-12 10:00
国土资源部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商品房用地出让、打击囤地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全方位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同时通过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规范土地出让底价等手段,提高土地出让门槛。
保障房建设,国土部门从来没有说过这类土地供应有困难,一直说“供应有保障”,可以说,保障房的建设,从来不缺地。
保障房建设,从未听说过“我们地方政府缺资金,保障房建设难保障”,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建保障房似乎是“很缺钱”。其实,一可以“挤”,二可以“借”,“保障房建设资金有无保障”,应该为“不是个问题的问题”。
说起“保障房”,必然要扯到“商品房”。对于一些大中城市的“天价房”,有“暴利说”,有“腐败说”,有“地产财政说”,有“调整税制说”等。当然,整顿治理当下的商品房市场是必要的。但这其间,最大的问题,还是保障房严重的“供不应求”。
保障房建设,不缺钱,不缺地,当务之急,最缺的是“问责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问责范围包括“七个方面”,就是没有对像保证保障房建设这一类重大民生问题的问责规定。可以说,各地政府对保障房的建设,决心有大有小,进度有快有慢,面积有多有少,甚至于有的是“口惠而实不至”,全凭地方领导者的觉悟和良心。
对此,纪检、监察部门应另设“问责制”,地方政府要向人代会报告,完不成任务的,你市长主动引咎辞职就是了,“问责没商量”而决不搞“下不为例”。
保障房建设,有了“问责制”,看谁还敢“脚踩西瓜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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