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闻资讯 > 人物 > 文章详情 搜新闻:

任志强:商品房房价与低收入阶层无关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证券时报   2010-03-15 09:12

    “如果你不是中高收入阶层,你就别在这谈房地产市场,这个市场和你没有什么关系。”面对社会对高房价的争论,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日前在“2010中国房地产发展年会”上再次语出惊人。

  任志强指出,房改初期,国务院的23号文件和18号文件都特别强调了中国高收入阶层和中高收入阶层用市场的办法来购买和租赁商品房。政策第二条讲的是政府帮助型的,就是中低收入阶层。第三是低收入家庭用廉租房办法解决住房问题。国务院文件对这三个市场三种办法解决住房问题至今未做任何修改。

  任志强认为,商品房是政府收了高价土地出让金的,房价高相当于对高收入人群的变向征税,而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是免征土地出让金的。换句话说,关键是买不起地,这和开发商没有关系,不应把矛头指向开发商。另外,土地出让金的10%用于农田建设,另10%用于法定廉租房建设,反过来说,这钱越多,穷人应该越高兴才对。

  任志强认为,未来十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关键在于把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三个体系及各自承担的责任落实好。

  据了解,1998年7月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件),拉开了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序幕,该文件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2003年8月12日,由建设部起草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里,把原来23号文件中有关“经济适用房是住房供应的主体”改为“经济适用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新闻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