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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19条”掀土地新政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闻晚报   2010-03-17 14:29

    3月10日晚,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掀起了一场房地产土地调控风暴,被业内称为“国19条”。

  严格开竣工申报制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应加快编制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商品房用地出让行为,严格控制商品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索房地产用地出让预申请制度。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和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对存在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国土部明确,从2010年4月1日起,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

  用地者须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严堵囤地炒地

  除了上述内容外,“国19条”的核心思想是整治“囤地”、“炒地”行为。

  按照通知,今年开发商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各省市要全面掌握本地区闲置房地产用地查处情况,对未查处的闲置土地,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置。

  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还须加强对每个房地产项目开工到期申报情况的监测核查,防止产生新的闲置土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企业闲置土地的情况,及时通报同级金融监管部门。

  提高拿地门槛

  业内人士表示,“国19条”进一步提高了开发商的购地门槛,政策导向有利于平抑地价、增加供应,或可终结通过违法违规的手段拿地以及囤地的暴利行为。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国19条”是近年来国土部出台的非常有针对性、实施性较强的政策措施。“比如和金融部门的联动,对于有闲置土地的企业及时通报金融监管部门,去上市融资就要受限制等。”他表示,“此外,通知也极大程度地抑制地价。如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合同,合同签完之后必须一个月之内交完50%的首付款。如果是总价六七十亿元的地块,那么要交三四十亿元,有些企业资金实力不是很雄厚,它就不敢高价拍地,从而会抑制地价。”

  同时该人士也认为,《通知》会令行业达到一个优胜劣汰的效果,“好的房企会有长足的发展,差的公司在这次政策的推动下就会慢慢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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