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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价备案制稳定楼市灵不灵?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2010-04-09 09:07

    日前,江苏扬州出台“房价备案制度”,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在销售前必须确定当期商品房的最高平均售价,并向物价部门提前备案,原则上半年内不得调高价格,这在江苏是首例。


  "备案价"就是最高平均售价。”据说,实施房价备案将会对开发商随意定价、频繁提价的行为有所限制,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备案价不等于核价,更不是政府定价。”2008年底,江苏省决定,暂停普通商品住房核价制度,意味着,房价暂时退出了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属于市场定价。

   业内专家解释说,备案价不是最终的到户销售价格。房产开发企业向物价部门申请备案的价格为“当期平均价格”。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各套住房可以根据楼位差价、朝向差价、楼层差价等,确定最终的到户销售价格。

  在操作上,物价部门对开发商上报的备案价格,按“成本核算为基础,结合市场供求因素,兼顾购房者的承受能力”的定价原则准予备案。核算时,发现开发商的利润过高,将对其进行疏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政府主要是对土地、建筑、配套费用、基础设施等6项成本因素进行审核,并参考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其它则主要根据市场因素。备案后开发商必须在其销售大厅公示房屋的备案价格,同时,物价部门也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备案价格。如果开发商不按照备案价格进行房屋销售,当地物价部门将依据《价格法》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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