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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局长三招监管样板房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南方网   2010-04-13 09:49

  香港运输及房屋管理局局长郑汝桦昨天宣布三项“新招”,规范楼盘样板房,包括不能使用令买家产生空间感错觉的装修、宣传资料要放在正确的地方及高层单位的售价必须公开透明等。议员建议,指引作用不大,认为港府应该立法规管。

  局长“微服私访”样板房

  香港住宅楼高面积小,为了吸引买家,不少发展商在展示样板房时,都会通过设计增加房屋的空间感,例如使用玻璃墙、不在房间装门等手段,更有甚者,利用迷你家具令买家产生错觉,买下单位之后才发现,房间无法摆下正常的家具。

  而随着楼市的火热,香港豪宅天汇有超过20个单位延迟成交等事件,令香港社会开始持续关注新楼样板房。3月末,香港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亲自前往尖沙咀、九龙塘两个楼盘巡视样板房。

  在巡视中,郑汝桦向在场的发展商工作人员提问,咨询单位面积、样板房内为什么不设门、以玻璃墙作间隔是否交楼的标准等等,同时也在售楼处检查是否有张贴售价单及提供楼书等。

  买家有权在样板房测量

  香港消委会总干事刘燕卿表示,以玻璃代墙、用线示意,甚至用迷你家具不设衣柜等手段,在样板房中都不可取,因为买家需要依靠样板房来下决定是否购买,样板房应该有高仿真度。

  随即港府开始对新盘样板房的监管进行研究,昨天郑汝桦正式宣布三项措施加强规管,包括样板房里的装置及设备,不能让买家产生空间感增加的错觉,以及样板房提供的设备要与交楼时相符;样板房的宣传资料需要列明正确的地区和位置;涉及发展商高层单位相连交易的资料,必须公布。

  她认为,买家在看楼过程中,有权在样板房里面测量,而如果相关措施成效不理想的话,不排除以立法规管。

  立法会议员李永达认为,所公布的指引成效不大,政府应该立法进行监管。但发展商嘉华国际主席吕志和就对媒体表示,监管不应该太严苛,如果加强监管的话,发展商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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