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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开征说笼罩楼市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新京报   2010-04-16 10:39

开征“消费税”或带高房价

  虽然,业内对物业税呼声较高,但是按照立法程序,物业税出台需走人大立法程序,短期内难以落实。而目前,个别城市出现的物业税“替身”也呼之欲出,上海在研究开征的“房产保有税”和重庆提到的“特别房产消费税”都被业内解读为疑似“物业税”。

   不过记者采访业内专家了解到,对于上海提到的“保有税”实质为一种财产税,但是按照目前字面的理解,是对持有物业环节征税,可以起到类似物业税的作用。但重庆提到的针对高端物业开征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则是一种对消费行为的征税。我国在1987年,曾经对购买彩电在消费环节征税。有关专家认为,在消费环节征税,只会把税费再转嫁到房价上,房价也会越征越高。

  截至目前,业内还没有针对这两种征税的具体方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宣传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没有更多关于保有税的信息可以发布。


  ■ 争议

  物业税还是一派“乱相”

  对于“空转”六年的物业税,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表示,国内已经到了开征物业税的时机,虽然技术层面繁琐,但并非是不能够解决的问题。而一直在是不是“开征”问题上都没有定论的物业税,至今没有任何出自官方口径的参考方案。业内专家各有自己的提议,物业税还是一派难以总结的乱相。

  首先从征收对象上来讲,业内对商业项目、豪宅别墅、普通住宅的征收顺序并未达成共识。有专家认为应该从商业项目开始征收,逐步推广,而反对观点认为,在目前楼市“异常”的情况下,只征收商业项目无法抑制住宅市场的房价。

  而对于税率的制定更是“五花八门”。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物业税率应该在房产评估价值的1.5%左右。而郭松海建议采用幅度比例税率,如0.1%至2%,中央只规定税率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根据本地市政建设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税率。而4月8日,物业税开征传言中提及“税率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按1.2%-1.5%征收。”

  征税手续繁琐但具可行性

  物业税的可行性亦是业内争论的焦点,但是多数财税专家都认为,在具体操作层面并不存在太大问题。

  据媒体报道,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会”后赴沪,调研如何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四项措施,讨论重点之一是在上海实际征收物业税的可行性。当时专家透露,因物业税准备工作涉及房籍信息、评估、政策制定等多个领域,其征收难度大,时间点也不会太早。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解释物业税征收程序表示,征收物业税要涉及房管部门、银行、税务、评估机构等多个部门,确实是繁琐系统工程。

  首先征收税率要以房产评估价值为基准,而不同城市、不同地区、不同楼层、朝向评估均有不同,这要制定一定的基准标准。此外,还涉及到在房管部门、银行调查被征收对象的资产状况的手续等等。

  不过刘桓认为,虽然技术手续上比较繁琐,可以通过试点开始征收,很多问题是在物业税真正开征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的,而不开征永远面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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