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房产税 税收调控提速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财新网 2010-04-26 10:04
产调控政策升级,但这还不是全部。“真正的重拳也许还在后面,尚有许多的未确定因素。”华远集团董事长任志强在财新网发表题为“这只是个开始”的博文。他认为,市场一定会在一系列政策出台前采取观望的态度,等待第二只“靴子”落地。
实际上,第二只“靴子”的轮廓业已明朗。国务院明确提出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2005年以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多以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负、增减交易成本的政策为主,本次国务院10号文对税收政策提出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二是“调节个人房产收益”。
按国务院“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要求,对个人销售住房重新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对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恢复征收印花税“如箭在弦”,对房价上涨过快地区的大户型房产提高契税税率也是可以预见的政策选择,而加强房产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更是“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直接政策手段。
“要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只能在保有环节征税才能实现。”财政部一位专家对财新传媒记者说,国务院的第一项要求,提出“要引导住房消费”,没有说用这个抑制房价。按此要求,财税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在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政策。
而接近财税部门的专家透露,改造完善现有的房产税,作为未来中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已越来越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接受。
中国于1986年开征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设置了免税条款,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税,也就是个人居住的房产不用纳税。
因此,只要修改房产税免税条款,将房产税征税范围扩大到个人非经营性房产,再将按余值征税改为按评估值征税,就可实现在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目标。
2010年初,由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负责课题组完成报告——中国“十二五”税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建议:将现行的若干种房地产税收和某些合理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整合为新的房地产税。
完善房地产税的主要措施可以考虑: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某些合理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个人住宅和农村地区,并按照房地产的评估值征收。
报告还建议,通过规定免税项目和免征额的方法,将低收入阶层排除在征税范围以外;税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分别设计,由各地在规定的幅度以内掌握。例如,中小城市房地产的适用税率从低,大城市房地产的适用税率从高。普通住宅的适用税率从低,高档住宅和生产、经营用房地产的适用税率从高,豪华住宅和高尔夫球场加成征税。
近年来,和中央政府部门处于试点和研究探索阶段不同,地方政府要求开征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的呼声不断。最新的实践是,重庆市在现行房产税的框架下,提出对高端房产开征特别房产税。
重庆市提出的“特别房产税”方案,实质是在现行房产税的框架下,将其进行改造而来。将征税对象扩展到个人所有非经营性房产,然后将按余值征税改为按评估值征税,同时设置了扣除和免征额。
对重庆市政府开征“特别房产税”如何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官员对财新传媒记者表示,地方政府目前没有税收立法权,要是开征新税、或者修改税法,需要国务院出台或修订相应法律,“关于财税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给了国务院授权。”
重庆市的想法,和目前国务院要求的第一项,即“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税收政策”一致。要尽快实现在房产有环节征税,改造现行房产税不失为一个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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