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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获准投资股指期货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财新网   2010-04-26 10:06

     货终于迎来两位重量级的机构投资者。今日,证监会发布政策,对证券公司和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

  其中,在《证券投资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下称《指引》)中,对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参与程序、比例限制、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内控制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指引》,基金在在投资策略上应以套期保值为主。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基金产品实行分类监管原则。《指引》明确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指引》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制。要求基金要控制持仓规模、控制投资杠杆、限制日间回转交易及要求保持基金风格稳定和流动性。

  持仓方面,要求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基金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20%。

  投资杠杆方面,规定基金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95%(普通开放式基金)或100%(ETF基金、完全被动的指数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指引》还提出,限制日间回转交易,要求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此外,《指引》明确了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决策制度;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问题;强化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支持基金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并协调相关监管部门,推动保险、社保基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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