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展遭遇飞来横“石” 房产商展览中心作出补偿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房地产时报 2005-10-24 13:14
兴高采烈前去参观房展会的许先生被飞来石块击伤面部,之后,他把所处展台的主人(某开发商)和展览中心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日前,静安法院按公平原则作出判决,两家被告分别补偿许先生130元。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许先生到展览中心参观房展,当在某房产商展台内正与其销售代表进行洽谈时,被突然飞来的两块石块击中面部,当场昏倒在地,侵害人当即逃离现场,至今未查获。许先生被送医院验了伤。事后因赔偿事宜三方几经交涉未成,许先生才把开发商和展览中心告到法院,提出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8000 余元的诉请。
法庭审理认为,许先生系被他人用石块击伤,两家被告均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的民事责任。考虑到许先生确系在被告的展厅内受伤,从人道主义出发,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判决,两家被告也愿意各补偿许先生130元,同时各承担诉讼费5.40 元,许先生本人则承担324.90 元。
法官点评
承办此案的胡智明法官认为,无过错原则是民事审判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许先生参观房展会受到伤害,因现场无法指认出侵害人,考虑到许先生是在两家被告的区域受伤,从法律上来说只能适用无过错的公平原则,即许先生损失中的合理部分由原、被告三方分担。
公平原则的现行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即由当事人一方或第三方确定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其确定只在符合公平原则时,使得对他方当事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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