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部分房地产税收政策
http://www.haozhai.cn 文章来源: 观点地产网 2010-05-07 16:33
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
山东省青岛市国税局和地税局的近日发布联合通知,对该市部分房地产税收政策予以调整。据悉,新政策已自2010年4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显示,山东省对该市房地产企业开发的一般商品房的计税毛利率由此前的15%调至20%,其他类型的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而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非普通住宅(含别墅)和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现行的1%调至2%,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的预征率仍按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据媒体此前报道,重庆市近日将高档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上调至2%。
- 【 打印 】 【 关闭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如需免费更正、修改或补充信息,请联系我们: shanghai@haozhai.cn
豪宅之家网站热线服务电话: 021-58207097


